聊城大学本科教学规范(聊大校发[2003]129号)

发布日期:2020-01-14  

聊城大学本科教学规范

聊大校发[2003]129号

(一)课堂教学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一切工作的中心,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最主要的形式,是教书育人的最重要的手段。按照课程内容的特点和教学规律多上课、上好课,以自己的辛勤劳动创造一个良好的课堂教学环境,是每个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对一个教师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  备课

第二条  认真学习《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深刻把握本课程的性质以及在本专业课程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并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制定出较为详实的授课计划。初次开课的教师在制定授课计划时应主动征求教研室主任和其他教师的意见。

第三条 认真钻研教材,对其中的重点、难点和疑点应在教研活动中进行集体讨论,广泛搜集并认真研读各种教学参考材料,不断开拓视野,以求对本课程的理论体系和学术动态有全面了解和深刻把握,帮助自己加深对教材内容的理解。

第四条  主动深入到学生中间去,了解他们对开设本课程的设想和要求,掌握学生的智能持点和实际水平,使自己的教学准备工作能有的放矢。

第五条  根据实际情况写出质量较高的教案。在编写教案的过程中,要注意突出教学内容的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同时也要根据各个章节不同的内容特点和目的要求设计出适当的教学方法。初次开课的教师应主动要求系室领导和其他老教师审查自己的教案, 听自己的试讲,征得他们的同意批准后才能上讲台。老教师每次开课前也要根据本学科的发展和教学对象的变换不断更新教学内容,修改教案。

第三章  课堂讲授

第六条  三尺讲台是教师传道授业解惑的阵地,也是表现一个教师学术水平、道德风范和治学态度的舞台。严肃认真地对待每一堂课,争取每堂课都能使学生有所收获,有所进步, 是一个教师职业道德最集中最具体的表现。

第七条  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日历的安排和上级的要求进行教学活动,做到讲课不迟到、不旷课、不提前下课,无重要理由不调课。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时,要提前2天报请学院办公室批准,并及时通知到有关教师和班级,每学期调课次数不得超过2次。

第八条  圆满完成每堂课的教学任务,实现每堂课的教学目的。讲授内容要充实条理, 做到思想性与科学性的统一,既要注重知识的传授,抓好三基教学,同时也要注重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

第九条  讲究教学方法,提倡启发式教学。在课堂教学中注意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他们能独立思考、积极思维,收到良好的课堂教学效果。要充分利用电化教学等现代化教

学手段。

第十条  教师在课堂上要衣冠整洁,谈吐文雅,举止大方,任何时候都不得只穿着裤头、背心、拖鞋进入教室,讲课要用普通话,板书要清楚合理,字体要规范美观,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第十一条  教师要自觉地有计划地采用召开学生座谈会、随堂问卷等形式对自己的课堂教学进行教学分析,发扬长处,改进不足,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这样的教学分析活动每学期至少要有2次。

第四章  课外辅导

第十二条  作业是帮助督促学生消化吸收所学知识的重要手段,也是对学生理解运用所学知识能力的检验。每次授课后教师应按教学内容和实际需要布置作业。作业形式要多种多样,分量和深浅程度要适当。教师对学生的作业应全批全改,划定成绩,及时总结,对作业较差的学生要进行面批,对作业中反映出来的带有共性的问题应进行全班讲评。

第十三条  课外辅导是巩固授课成果,弥补知识缺陷的必要的教学环节。主讲教师每周至少要利用一个晚自习的时间到教室去辅导学生,热情回答学生的提问,并主动质疑,对个别后进生要进行重点辅导。

第五章  复习考试

第十四条  教师在期中和期末要积极主动地组织学生对所学过的知识进行认真地梳理复习,帮助学生系统理解掌握所学过的知识,提高他们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决不能单纯地为了应付考试为学生划重点,划范围,出复习题。

第十五条  考试是检查学生学习的有效形式之一。考试命题是搞好考试工作的关键步骤。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主讲教师要在停课复习前出好两套同等份量的考卷(A 卷、B 卷)。考题内容应包括基础、综合、提高三个部分,基础部分主要考核学生对三基掌握的程度,覆盖面要宽;综合部分主要考核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部分主要考核学生创造性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要有一定的难度。

第十六条  监考和阅卷是教师应尽的义务,也是保证考试质量的重要环节。教师应积极主动地参加监考和集体阅卷工作,监考时应严格按照《监考规则》办事,服从安排,尽职尽责,对考试舞弊现象决不姑息迁就。阅卷时应秉公判分,不徇私情。评卷结束后,由主讲教师将学生成绩誊写清楚,划定等级,经学院院长签字后和考卷一并交学院教务办公室存档。

()辅导、习题课教学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辅导和习题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成教学任务必不可少的环节,积极担任辅导和习题课的教学工作是教师的职责之一。

第二条  在辅导、习题课教学中要注重教书育人,既要主动热情地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上的困难,又要注意帮助学生树立牢固的专业思想。教师要关心爱护每一个学生,严格要求, 以身作则,培养学生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学习态度和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二章  备课

第三条  辅导教师应认真钻研教学大纲,分析教材,收集教学参考资料,阅读教学日历, 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本课程后继课的课堂教学目标。

第四条  辅导教师要全部解答教材或习题集中的思考题和习题,掌握它们与教学内容的关系。

第五条  辅导教师要随堂听课。听课时要注重观察,记录主讲教师对教学方法的运用和重点难点的处理以及学生的反应,以便确定质疑题目并协助主讲教师写出课后小结。

第六条  辅导教师要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收集学生的要求和建议并报告主讲教师。了解情况可通过平时交谈和召开学生座谈会等途径。座谈会一般每学期开2次。

第三章  辅导答疑

第七条  辅导教师要按规定时间到教室去辅导,不能随意缺课、迟到或早退。

第八条  辅导形式应以个别辅导为主,也可进行少量的集体辅导。辅导除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外,还必须针对具体情况主动提出疑问,解答时应尽量采用启发指导的方式。

第九条  辅导中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对不同程度的学生,采用相应的辅导方法,力争全体学生都能学好。

第十条  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要有记录,有分析,并将情况报告主讲教师供其参考。

第四章  习题课

第十一条  习题课一般由辅导教师担任。习题课的时间安排由主讲教师在拟定教学日历时定出。

第十二条  习题课的内容选择要注重系统性。既要注重和主讲教师讲课进度的一致性, 也要注重习题课内容的独立性,选题数量不要太多,要强调题目的解答质量,注重培养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五章  批改作业

第十三条  辅导教师要按时收作业,及时批阅,并在下一次交作业前发还给学生。

第十四条  学生作业质量太差时,应退回重做,对不交作业者要提出批评,对作业错误较多者要进行面批。

第十五条  辅导教师要对学生作业进行定期讲评,讲评可以以集体形式进行,也可安排在习题课上进行。

第十六条 学生作业每次都要评定成绩,做好记录,并定期公布,最后要评定学生作业的总成绩。作业总成绩在课程的学业成绩中要占有一定的比例(一般在10%-30%之间,具体数字可由教研室主任确定)。作业总成绩应在期末考试之前评出。

()实验教学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进行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是办学基本条件之一。各实验室都要把培养高质量的学生和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放在首位。

第二条  实验室的基本任务: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加深学生对所学基础理论的认识,培养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章  实验准备

第三条  实验技术人员要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认真做好教学和科研实验准备工作,掌握常用设备、器械、材料和药品的性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实验技能。

第四条  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教学、科研实验的基本原理与技术知识,负责实验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和一般维护工作。

第五条  负责领取本实验室所用物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三章  实验过程

第六条  从事实验教学的教师要认真备课,每个实验必须先做准备实验,掌握实验原理与技术知识,熟悉有关仪器的性能。

第七条  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学生,在讲清原理的基础上认真观察学生操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八条  严格按实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要增加设计性实验,减少验证性实验或比较简单的实验。努力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基本技能。

第九条  实验教师要认真总结经验,改进实验教学方法,编写或补写实验教材,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四章  实验检查

第十条  指导教师要严格检查学生实验记录,及时批改实验报告。发现数据不准或不认真者,要提出批评,令其重做。

第十一条  每门实验课程结束,要认真组织学生的实验考试,考试的方式、方法可灵活掌握。

第十二条  教师评定学生实验课的成绩要和平时的实验报告成绩相结合。

 

聊城大学

二○○三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