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教研活动是强化教学即学术意识、推动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提升教师教学能力的重要途径,是促进课程与专业建设、培育优秀教学成果的有效手段。为有效发挥系(教研室,以下简称“室”)基层教学组织的主体作用,保证教研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研活动的组织机构为教务处、学院、系(室)。各教研活动组织机构的主要职责规定如下:
(一)教务处主要职责
1.制定全校教研活动的指导性意见。
2.负责学校年度教研活动的规划和总结。
3.督促、指导各学院的教研活动,促进教研活动的有序开展。
4.协调学校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教研室工作。
5.推广先进的教研活动经验和教学工作经验,及时整改问题。
(二)学院主要职责
1.制定学院年度教研计划,落实教研经费。
2.审批、指导、检查所属系(室)教学基层组织的教研活动。
3.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院性的教研活动,推动系(室)之间、教师之间总结交流教学经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4.总结学院教研活动情况,发现并推广教研活动凝炼出的教学经验,及时整改问题。
(三)系(室)主要职责
1.制定教学基层组织的年度教研方案,报学院备案。
2.部署具体的教研工作,做好教研经费的预算。
3.组织教师交流、研讨、吸收国内外好的课堂教学成果,开展有效的教研活动。
4.及时收集教研活动的反馈信息,改进教研和教学工作。
5.收集整理教研活动的研究报告、教学案例、反馈信息及教学心得体会等,做好教研总结工作。
第三条 教研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教学工作文件政策、国内外相关课堂教学改革经验,研究落实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计划,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学理念,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团结互助、钻研业务、乐于奉献的良好教风。
(二)进行专业人才社会需求和培养目标定位的研究、人才培养模式的研讨、专业建设的具体思路与人才培养方案的研讨,讨论并制订具有专业特点的课程体系。
(三)研究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考试大纲、实验教学大纲、毕业实习计划、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等教学文件,讨论并推荐先进、适用的教材。
(四)组织开展集体备课及互相听课、评课、公开课和观摩课活动,组织学生座谈会, 积极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和要求,组织教师开展课程教学质量分析和评价活动,总结交流教学经验。
(五)组织教师交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多媒体课件制作、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的主要做法,开展经验交流。
(六)组织拟新开课教师的试讲工作,帮助新教师提高教学技能和教学水平。
(七)组织教师交流国家、省、学校三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培育、申报、建设的经验。
第四条 教研活动的主要形式包括专业建设问题研讨、听课与评课、教学经验交流与研讨、教育教学理论培训、教学行动研究、教研展示等。教研活动可以通过现场教研与网络教研,口头教研与书面教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教研活动的具体要求:
(一)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年度教研工作重点,进行教研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和总结, 制订并完善下一年度教研活动方案。
(二)学院根据学校教研工作重点,结合学院具体的教学问题制定教研计划,并做好教研活动质量评估分析。
(三)系(室)根据学校教研工作重点与学院教研计划,制定具体的教研方案,每学期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教研活动不少于五次,并要求教师提交教学研究报告或撰写教研论文,做好教研活动总结。
第六条 教研活动结束时,学院、系(室)要将教研计划、教研活动记录表、教研总结等相关活动材料上网公示,并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要做好教研计划、教研总结等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并负责搜集总结学校在教研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方面形成的先进经验材料,并进行推广。
第七条 教师参加教研活动情况纳入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学院教研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学院年度目标考核,并作为评选教学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学院要为各系(室)的教研活动给予经费支持,教研活动的经费开支,按学校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聊城大学学院教研活动工作计划表
2.聊城大学系(室)教研活动记录表
聊城大学
20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