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技术学院学风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11-06  

 为进一步加强传媒技术学院学风建设,打造优良学风、营造育德树人的校园环境,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风建设作为高校教书育人的本质要求与重要保障,反映学生的思想品质、学习态度及综合素质。优良的学风是学院的兴教之源、发展之魂,将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与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相结合、与校风建设相结合、与教师师德建设相结合,激励学生奋发向上、砥砺前行,把“崇教、尚学、敦厚、奋进”品质内化为精神动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建设目标

不断加强在校学生的思想建设,通过教师授课、开展活动、宣传引导等多种方式开展学风建设工作,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养成“勤思好问”的学习习惯。将学风建设渗透到学生和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学生乐学好问的好习惯,进一步塑造“严谨治学”的校园氛围。传媒技术学院始终贯彻落实“严肃学风”的要求,大力弘扬学习之风、朴素之风、清朗之风,使学风建设达到一个新高点。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制度落实

一是建立和完善考勤制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学生评先评优实施细则、学生干部选拔和任用制度以及各种考核、监督制度,结合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党员发展,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保证良好的学习秩序。

二是正确认识学风建设对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将学风建设贯穿到学院工作的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明确责任,强化担当,落到实处。

三是积极动员各级各类组织和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学风建设工作,确保各项要求落实落地。

(二)增强教风建设,深入教育引导

一是大力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充分发挥专业课程的育人功能,打造教学名师和团队。

二是加强师风师德的宣扬,建立完善的教师评价、激励导向机制,通过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在师生中广泛宣扬教书育人的优秀事迹。

三是汇集优质资源,优化课程模块,线上线下相结合,深入建设教师培训平台严格教风学风监督管理,将质量意识、质量标准、质量评价、质量管理等落实到教育教学各环节。

四是以就业、考研、英语四六级考试、评先评优等方式为导向,强调学习的重要性,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利用每学期开展的学业预警、思想状况调研等工作及时反馈学生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倡导争先创优、努力进取的良好学习风气。

五是广泛的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利用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实践等充分激发学生的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形成积极的生活态度、鲜明的价值判断、良好的行为取向。

(三)发挥示范作用,加强思想引领

一是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开展大学生骨干宣讲先进精神等活动,开展评奖评优、优良学风寝室等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举办优秀学子风采展、考研风采展,广泛宣传先进人物事迹,发扬模范作用。

二是在师生中加强精神教育,注重发挥楷模的教育作用,强调自律意识和自我道德养成,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树立蓬勃向上的风气,使优良学风深入人心。

三是在学生思想引领方面,从学生培养的各个环节入手,把控关键节点,深入构建交流平台,将学术思想交流与学术规范培训相结合。

四是将科学道德、学术诚信教育融入到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价值观塑造之中,严守道德底线、勇于开拓创新。

(四)规范行为制度,加大管理力度

一是规范日常奖惩制度、考勤制度、课堂制度以及卫生督察制度等。

二是加强课堂管理,任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要及时掌握学生课堂学习情况、考勤情况,从严审批学生各类请假事项,对学习动力不足、态度不佳的学生及时进行思想教育,相关部门严查违规行为,改进学风。

三是加强有关学生考风考纪教育,开学初,利用新生入学教育组织学生学习学籍管理规定、考试作弊处分、学籍处理等有关文件,教育学生把功夫用在平时,以诚信考试为荣,以考试作弊为耻,严格考风考纪,在学期中、学期末考试前利用班级群、学院微信公众号发布诚信考试告知书、引导学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利用学院宣传栏展示诚信考试倡议书、利用LED屏播放诚信考试ppt及宣传视频、利用学院学生专业优势开展诚信考试海报征集活动等使学生在各级各类考试中形成自觉遵守考试的良好风气。

)保障信息公开,严肃查处警示

一是学生党支部要严格按照校党委组织部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对学生党员严格要求。

二是规范师德失范、学术不端行为处置流程,学术底线不可逾越,对学术不端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

三是加强警示教育,根据规章制度对学术不端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认真总结,引以为戒,在一定范围内给予公开。

四是加大学术失范案例的警示教育力度。充分发挥网络举报平台作用,提升院系响应速度,加强提醒教育。

五是加强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和学术伦理教育,鼓励学术研究,反对学术功利化,充分激发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涵养学术志趣,提高学术品位,担当学术责任。

)倡导宣传总结,营造积极氛围

一是充分进行宣传引导,在线上线下及时宣传展示学院、班级、个人在推进学风建设中的优秀经验及做法,营造浓郁的学风建设氛围。

二是认真做好学风建设研讨工作,查找问题,及时整改。

三是通过班会形式对学生进行正面教育和引导,多次召开以学风建设为主题的研讨会,共同探讨学习目标、学习动力及学习方法等方面问题,清晰认识到良好学风建设对学生的正面教育和进取影响,培养学生“乐学、善思、好问、笃行”的优秀学习品质以及团体主义、遵纪守法、行为规范等意识,将学风建设的精神不断地发扬下去。

四、实施保障

一是开设相关学风建设的讲座,邀请学科相关的专家、教授等讲授相关知识,学习优秀学风建设实例,拓展知识面,修炼自身品德、文化修养,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在老师的引导下建设好问笃学的高尚学风。

二是联系宣传部充分开展宣传工作。通过设立宣传栏、创作宣传标语、宣传片、海报征集、广播采访等多种方式营造良好的校园学风氛围,使得学风建设深入人心,令学生明白学风建设的意义和重要性。

三是组织学生党员、团支部、学生会和班干部认真学习学校的想过学风建设文件,做好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学生学习并践行学风建设,学习学风建设的相关内容。

四是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学风建设。联系纪检部规范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督促学生健康学风的养成,严抓上课玩手机、吃零食、睡觉等违规现象,遵守校规校纪,维护并建设良好学风。

聊城大学传媒技术学院

附件1

诚信考试承诺书

期中考试将至,为创造诚信、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我班全体同学承诺如下:
一、主动自愿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严格遵照承诺书上承诺去准备每一场考试,杜绝考试作弊行为,做诚实守信的学生!
二、正确认识考试对评价自己的重要性。充分利用个人时间,认真复习,满怀信心地迎接考试。
三、认真复习每一门功课,精心准备每一场考试,考出自己真实水平。做到我班期末考试“零作弊、零违纪”。
四、严格遵守《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尊重每一位监考老师,严格遵守考试、考场规则,杜绝一切考试作弊行为。

五、如有违纪违规的行为,自愿服从《考试违规行为处理细则》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签名):

 

 

 

 

 

 

 

 

 

 

 

 

 

 

 

 

 

 

 

 

 

 

 

 

 

 

 

 

 

 

 

 

 

 

 

 

业班级:                           日期: 2024年 11月1日

承诺时间:

附件二

传媒技术学院诚信考试倡议书

亲爱的同学们: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秉承学校“敬业、博学、求实、创新”的校训,传承“崇教、尚学、敦厚、奋进”的聊大精神,在近期学院本科生期末考试即将来临之际,传媒技术学院团委向学院全体学生发出如下倡议:

一、端正考试态度,认真对待考试

考试是为了客观公正的检验教学质量,科学合理的评定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助于同学们详细系统的分析总结学习情况,有助于督促大家积极学习。希望同学们将考试视作查漏补缺的一个重要机会,认真对待每一门考试。

二、认真复习,积极备考

“行百里者半九十”,希望大家杜绝松散慵懒,在积累巩固的基础上,认真准备最后阶段的复习。自觉调整心态,重视而不紧张,轻松而不轻视。以平和理性的心态对待考试成绩,靠真实能力争取优异成绩,用诚信行为展现良好考风。

三、严守考纪,诚信应考

“车无辕而不行,人无信而不立”。在考试中,我们要坚守内心的道德,尊重监考老师,严格遵守考试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在不良念头面前严格要求自己,杜绝考试作弊,力争考出真实水平,考出真才实学,考出诚信学风。用扎实的知识、坚强的意志、求真的态度向自己、向老师、向家人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四、学生干部、党员以身作则,发挥模范先锋带头作用

各级学生干部、学生党员要在学风、考风建设上以身作则,争做表率,带头发扬诚实守信的优良品德,以实际行动维护考场秩序,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为建立“诚信考试”的考风而共同努力。

  让我们守住内心的一份坚持,交出一份合格的诚信答卷,为学院的学风建设共同努力,以真实的成绩和真诚的品德争做一个优秀的聊大传媒学子!

最后,衷心祝愿同学们能在近期各项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2024年10月25 日

附件三

传媒技术学院诚信考试告知书

期中考试、全国教师资格证考试在即,为加强全体学生对考试纪律重要性的认识,号召全体同学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现将相关考试管理规定告知如下:

根据学校、学院各项考试规定,在各类各项考试中考生需要做到:

1、严格遵守考试的规定和守则,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

2、坚决服从监考、巡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3、按时进入考场,不迟到或中途离场。

4、考试时必须按座位号就坐,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案、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5、严禁考试违纪、作弊。严禁携带小灵通、手机等各种无线通讯工具或电子记忆储存器等进入考场。除2b铅笔、书写用蓝(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小刀、橡皮等必需文具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6、当考试时间截止时,立即停止答卷,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喧哗。由巡考教师将考卷收完后,离开座位。

7、考生需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聊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和《聊城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规定,对于文件中有关考试管理规定、学生违纪与作弊的认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等的要求。

以下为相关文件中部分管理规定: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章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聊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在测试、考试(考查)中有下列行为者:

(一)无视考场规则,携带有关资料、电子设备、通讯设备等进入考场及其它违反考场纪律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抄袭以及为他入抄袭提供信息者给予记过处分;
(三)通过不正当手段改动考卷或成绩单,故意损毁自己或他人考卷,恶意将考卷携带出考场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四)因考试对监考老师等有关人员无理取闹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留校察看以下处分;
(五)窃取或有目的地通过其它手段获取并传播考试试题答案等内容,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六)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或协助他人代考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七)利用具有储存、接收功能的电子设备等其它高科技通讯设备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八)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九)参与集体舞弊或罢考的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有预谋集体舞弊或罢考的组织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十)累计两次因考试作弊受记过以上处分,及其他认定为考试作弊情结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十一)教务处、研究生处等部门认定的其他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的情况参照以上规定处理。

《聊城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二、授予学士学位的条件

 (二)我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学习期间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说服教育仍无转变者;
2、有违法犯罪行为者;
3、因考试作弊、学术不端行为等违背学术诚信而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4、操行评语不及格者;
5、未获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肄业生;
6、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2.0且在本专业总人数后5%者(按四舍五人);
7、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不同意授予学士学位者。

考试是对学习情况的综合检测,不仅是一场文化知识的考试,更是一场道德品质的检测。创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用实际行动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是我们每一位考生的义务。我们应该用诚信的考试构筑诚信的人生。请各位同学认真学习以上内容,了解考试管理规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以诚信的态度对待每一次考试。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