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传媒技术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03-01  

  聊城大学传媒技术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在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新闻宣传工作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新闻出版管理条例》(2001第343号令,2011修订)和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教思政〔201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院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党总支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学院新闻宣传是将学校及学院新近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引起校内外人士广泛关注的事实,以文字、图片、影音等形式,通过校园媒体和校外媒体发布,为学校师生和社会公众提供校园资讯服务的活动。学院新闻宣传工作是指新闻宣传活动中的一切事务,主要包括:学院新闻宣传阵地的建设与管理,学院新闻的采编、审核与发布,对外新闻宣传管理等。

  第三条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团结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积极营造健康舆论氛围,内聚人心,外树形象,促进学院事业蓬勃发展。

  第四条 学院新闻宣传阵地主要指学院主办及学生组织自办的可以发布新闻宣传信息的平面媒体、影音媒体和以网络技术为基础的新媒体平台等。

  第五条 学院新闻宣传阵地遵循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设与管理。

  (一)学院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媒体的建设与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受学校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的监督和指导,履行各类报批手续。

  (二)学院校园网由管理维护人员提供技术支持,校园网的首页责任人为管理维护人员;学院概况责任人为院长;党建工作责任人为党总支书记;师资队伍、本科教学、研究生培养责任人为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科学研究责任人为分管科研的副院长;学生工作、招生就业、学风建设责任人为副书记;服务社会责任人为行政副院长;学院微信公众号责任人为管理维护人员;团委微信公众号、学生组织自办宣传阵地、电子屏责任人为团委书记;宣传栏责任人为行政副院长、团委书记。以上各项具体工作均由各位责任人分别负责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 以上各分口部门均须明确一名新闻宣传员,承担本部门的新闻报道工作。

  第七条 学院新闻实行二级采编制度。

  (一)“领导小组”负责学院重大新闻的采编和发布,主要包括:全院性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学院的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成果和典型人物事迹等新闻的采编和发布。

  (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新闻的采编和发布,主要包括:本部门创造性的工作成就,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创新举措,以及具有一定新闻价值的会议、活动等新闻的采编和发布。

  (三)各部门宣传员采写、发布的新闻稿件,须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

  第八条 学院对外新闻宣传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归口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第九条 新闻宣传工作是学院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每学期至少组织采写两件稿件。

  第十条 实行学院新闻评比奖励制度。“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新闻评选,对发表优秀作品的作者进行奖励。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十二条 本条例由党总支负责解释。

  

  传媒技术学院党总支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