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传媒技术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4-03-26  

根据《聊城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研究生复试录取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的培训。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学院的复试、录取结果负责。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各学科专业(领域)成立复试小组,在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实施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5人,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由相关专业负责人或者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由本学科导师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组成。复试小组负责制定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复试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工作原则和工作要求

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守工作纪律,规范录取行为,强化工作作风建设,确保复试录取公平、公正、科学。强化复试环节在硕士研究生招生中的重要作用,严把入口质量关。接受复试录取环节学校监督,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分数线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即“国家线”)。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成绩须达到A类考生分数要求,其中教育技术学为理学,现代教育技术为教育学,戏剧与影视为艺术学。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在考生原报考专业一区 A 类考生分数线基础上对总分和单科均降20分划定分数线。

2.复试比例

学校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采取差额复试方式,差额比例15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调剂志愿复试比例为调剂计划的200%。

(二)复试方式、时间安排及收费

1. 复试方式

我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均采用线下现场复试方式进行。

2. 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拟于3月30-31日进行,29日报到。调剂考生复试时间根据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时间确定并提前公布,详细时间安排请关注聊城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传媒技术学院网站。

3. 复试费用

复试收费标准执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16号)的规定,教育技术学学术硕士、现代教育技术专业硕士复试考生须交纳复试费180元,戏剧与影视专业硕士复试考生须缴纳复试费240元,同等学力加试考生须另缴纳120元加试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复试费用,复试费缴纳后一律不办理退费,未缴费者不得参加复试。

(三)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过程中严格落实“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信息、学籍学历信息、身份证信息、诚信档案信息比对)等措施,认真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和加分资格。加强对学历(学籍)审核库中无匹配信息考生的学历(学籍)审核力度。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考生要按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格审核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对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立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资格。考生须携带如下材料参加复试:

1. 应届本科毕业生

1)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且注册记录完整的学生证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

4)《聊城大学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核表》

5)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还应出具所在学校成教部门提供的应届生证明;自学考试应届本科生,还应出具自考成绩单;网络教育应届本科生还应提供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6)《聊城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诚信承诺书》

7)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前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需签署《自考生承诺书》

2. 往届本科毕业生

1)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聊城大学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核表》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聊城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诚信承诺书》

3. 同等学力考生

1)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专科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聊城大学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核表》

4)《聊城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诚信承诺书》

4.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

1)应(往)届本科毕业生材料(同上)

2)入伍前学籍学历材料

3)《应征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4)《聊城大学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核表》

5)《聊城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诚信承诺书》

5. 在境外获得学历的考生

1)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聊城大学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核表》

4)《聊城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诚信承诺书》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享受加分政策:

1.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 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含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笔试、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专业综合面试三部分。

1. 专业笔试。考试科目为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复试科目,其中教育技术学为《教育技术学研究方法》,现代教育技术为《信息化教育应用》,戏剧与影视为《电视实务》。考试时间为2小时,分值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 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理解能力和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由考生抽签方式确定测试题目,时间为每人5-10分钟,分值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 专业综合面试。专业综合面试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并对专业外语水平、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协作精神、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综合素质全面考查。时间为每人15-20分钟,分值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对符合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高职高专考生、本科结业考生)必须进行加试。加试的科目为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的两门加试科目,其中教育技术学、现代教育技术为《学习科学与技术》和《教育传播学》,戏剧与影视为《传播学》和《中外电影史》。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每门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学院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以合格、不合格计。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 体检。学校对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复试工作具体安排

复试报到时间为3月29日全天,地点:西校区11号教学楼B406办公室。负责人:杨丽娟、郑雪萍

笔试时间为3月30日下午14:30-16:30,地点:西校区11号教学楼A404(教育技术学、现代教育技术专业一志愿考生)、A407(戏剧与影视专业一志愿考生)

专业面试与外语测试时间为3月31日上午8:00,地点:西校区综合实验楼B1001(教育技术学、现代教育技术专业一志愿考生)、B1203和B1205(戏剧与影视专业一志愿考生)

(六)体检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新生入学时,学校将对所有新生逐一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违反国家招生规定或弄虚作假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四、调剂

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

(一)基本要求

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收调剂考生,调剂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初试成绩须达到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在地区国家线,且达到A类地区调入专业国家线,含单科和总分要求。其中教育技术学为理学,现代教育技术为教育学,戏剧与影视为艺术学。

2. 拟调剂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3. 初试科目与拟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拟调剂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未考统考科目的考生不能调入设统考科目的专业。

4. 英语一、二之间可由高向低调剂,不可由低向高调剂。即英语一可调剂到英语二,反之不可调。

5.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普通计划的复试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复试基本要求。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6. 对申请同一招生学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7.具体调剂要求详见后期发布的调剂公告。

(二)调剂程序

1.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和分专业计划在研招网调剂系统中公布调剂余缺信息。考生登录研招网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 学院按照调剂工作要求筛选确定调剂名单,并及时反馈给招生工作处,由招生工作处通过调剂系统向同意接收调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3. 调剂考生要在我校通过调剂系统发送的复试通知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剂系统中的有关确认操作,请考生参加调剂复试期间保持电话畅通。

五、录取

(一)总成绩核算方式

总成绩计算(成绩为百分制):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0.7+复试成绩×0.3。复试成绩=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成绩×0.2+专业笔试成绩×0.4+综合面试成绩×0.4,复试成绩满分100分。

(二)总成绩排名方式

1. 学院分专业按照总成绩排名,如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排名录取。

2. 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名,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按照剩余计划,同批次复试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录取,不同批次复试考生按各自批次的先后顺序录取。

3. 若复试合格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按上述顺序递补。

4.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单独排名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学校根据总成绩排名方式,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据招生计划择优确定分专业拟录取名单。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保证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责任到岗到人,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公平、公正。对违反复试有关规定的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取消导师资格等,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监督制度

学院接受学校选派的复试工作督察员全程监督检查复试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考生身份、材料审核过程及复试过程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学校复试录取工作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0635-8239267、8239388,邮箱:yzb@lcu.edu.cn

(三)信息公开制度

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录取成绩等信息)、咨询和申诉渠道等信息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和学院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回避制度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业复试小组均实行回避制度。专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本学院(系、所)当次的复试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接触当次复试的试题(包括副题)、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工作人员如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本学院(系、所)当次复试录取或存在可能影响当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当次的复试工作。

(五)复议制度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考生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限(自公布复试成绩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投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向考生出具复议结果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其他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复试的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依照国家关于初试文件规定和标准执行,考生须严格遵守复试纪律。对在研究生复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生的复试专业(领域)一律按学校下发的数据为准。

(三)考生本人与其所在工作单位的有关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如考生本人与其所在单位发生纠纷而导致无法调档、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所有被录取全日制非定向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其档案转至我院(具体收件地址将在录取结束后在聊城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发布)。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新生入学时,学校将对所有新生逐一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于违反国家招生规定或弄虚作假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报上级部门备案。